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资料图】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
规定,现将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周世权、张
工和非独立董事林庆松,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周世权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决议
会议 召开日期 主要审议事项
情况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022 年 2 一致
会 2022 年第一次会议 月 17 日 同意
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022 年 4 4.《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一致
会 2021 年年度会议 月 20 日 5.《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同意
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022 年 4 一致
会 2022 年第二次会议 月 28 日 同意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022 年 8 1.《关于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一致
会 2022 年第三次会议 月 24 日 2.《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同意
项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1.《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一致
会 2022 年第四次会议 2.《关于公司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同意
日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等进
行充分了解,并对 2022 年审计工作进行审核,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相关审计意见客
观、公正,具备专业能力。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会计师、
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建议继
续聘任中汇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审阅、检查了公司 2022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
对内部审计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执行审计计划。经
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
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与公司管理层
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
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有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特点,完成了《2021 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报告进行了讨论和审议,审阅了年
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适当性和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进行了合理评估,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
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审
计部、财务部、证券部等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提高审计效率,降低审
计成本,积极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保障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进行了审
查,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交易均为正常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工作细则》等相关规
定,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保证公司董事会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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