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新闻办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
介绍全省行政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
并解读《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行政事业单位
(相关资料图)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
看看都说了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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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省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决策部署,通过健全完善制度、提高配备比例、租赁使用新能源汽车等措施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取得明显成效。
去年8月,省机关事务局联合省财政厅在全国率先出台《意见》,明确到2025年,除特殊工作要求外,全省行政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采购占比达到100%。今年我省出台《山东省省级机关公务出行租赁社会车辆管理办法》,明确公务出行租赁社会车辆,除特殊要求外,优先租赁新能源汽车。
2018年以来,省级党政机关除特殊工作要求外,一律配备新能源汽车。目前,省级党政机关配备新能源汽车300多辆,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900余个。全省行政事业单位配备新能源汽车近3000辆,建设充电设施2.06万套。
《意见》为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提供行动指南。近年来,我省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发展不平衡、新能源公务用车使用率偏低、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
为有效解决问题,我省将加强政策指导,在全省进一步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调研,督促各市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本市实施方案,出台落实措施。加快充电配套设施建设,按照“适度超前、因地制宜、应建尽建”的原则,在充分使用现有充电基础设施的基础上,引入社会资金加大充电设施建设。
据介绍,我省将多措并举推进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进一步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配备更新公务用车,除特殊工作要求外,全部配备新能源汽车。对部门(单位)符合更新条件或缺编的公务用车,确需配备更新公务用车的,也可通过租赁方式配备更新新能源汽车。对部门(单位)现有公务用车确实无法保障必要公务出行的,可按照“从严审批、严格标准,厉行节约、优先租赁新能源汽车”的原则,公开择优确定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企业,通过“分期租赁”“一事一租”“分时租赁”等方式租赁使用新能源汽车。
结合《意见》落实,我省提出加快充电配套设施建设。同时,强化使用监督,提高新能源汽车使用效率,提倡优先使用本单位新能源汽车,做到新能源汽车使用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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