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通州湾示范区发布《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大医疗教育等特殊人才购房支持力度,吸引相关人才落户。
具体来看,政策将在公积金贷款、人才购房、鼓励区内就业和创业人员、二孩家庭购房和支持房地产企业参与市场开发等6个方面的内容。
重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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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及首付方式,相关人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200万元/户。
二、加大人才购房支持力度,在区内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人才,购置首套新建商品住宅,按照人才层次给予购房补贴。购买改善性二套商品住宅的补贴标准为首套房补贴标准的75%。
1、在示范区购置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的,对大专、本科、硕士、博士(中级工、高级工,技师人才,高级技师或副高级职称的人才,正高级职称的高层次人才)给予300-600/㎡不等的购房补贴;
2、对通州湾“蓝湾英才计划”项目资助对象,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
获得国家、省、市人才计划认定并享受市级购房补贴的高层次人才,在区内购房,示范区一次性给予市级购房补贴80%配套。
三、加大医疗教育等特殊人才购房支持力度,最高给予每人60万安家费奖励。
1、医学类博士毕业生或正高级职称医务人员,给予50万元购房补贴;
2、设立优秀教育人才引进一次性安家费奖励基金,按照人才类别,分别给予每人10-60万元安家费奖励;
对于享受一次性安家费的优秀教育人才,自引进两年过渡期内在示范区租房,给予每月2000元的租金补贴;
对于引进的其他优秀教育人才在示范区租房的,给予每月1000元的租金补贴。
四、鼓励二孩三孩家庭购房,在示范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的,二孩家庭给予400元/㎡的购房补贴,三孩家庭给予500元/㎡的购房补贴。
购买二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宅的给予300元/㎡的购房补贴。
五、鼓励区内就业、创业人员购房,满足条件的给予400元/㎡的购房补贴。
在通州湾示范区内用人单位签约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在区内用人单位工作满6个月,或在区内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满3个月的就业、创业人员,不符合第二、三、四条款补贴、政策要求的,在区内购置家庭首套或改善性二套新建商品住宅的,给予房款总额1%的购房补贴。
在区内用人单位连续就职5年及以上的,给予400元/㎡的购房补贴。
六、政策执行时效自发文之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止。
本文综合整理自:江海晚报、通州湾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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